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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渔民转产转业的建议
时间:2018/6/21   来源:民进市委    浏览: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是党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省共有79个各类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分两年三批完成,任务重、压力大、时间紧。

实施全面禁捕工作,关键在于做好上岸渔民转产转业。近日,我们对梁子湖实施全面禁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退捕渔民靠水吃水了一辈子,大部分渔民只有捕捞的手艺,年龄都在50至70岁之间,学历普遍不高,和外界接触也很少;除了捕鱼,几乎没有其他就业技能,再就业困难。

二是过度期生活补贴过低。梁子湖区退捕渔民认为每户0.72万元过度期生活费与每年捕捞收入3至8万元差距太大,特别是无田地的专业渔民难以接受。

三是地方政府财力有限难以承担。如梁子湖区有1089户、3829名退捕渔民需发放过度期生活补助资金和转产培训、推荐就业,需大笔资金投入,在没有上级配套资金情况下,顺利推进全面禁捕工作有一定困难。

四是全省禁捕工作没有形成一盘棋格局,各类水生生物保护区补助标准不一,多部门工作配合不畅。如梁子湖全面禁捕工作,退捕渔民过度期生活补助费武汉市江夏区与鄂州市梁子湖区存在“一湖两策”;根据《梁子湖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渔具处置工作应由省梁子湖管理局负责,渔民《退捕协议》应由省梁子湖管理局跟退捕渔民签订,但省梁子湖管理局表示难以承担上述两项工作;还有一些禁捕工作需要水务水产、公安、民政、人社等职能部门要主动参与。

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针对性、原则性极强的工作,为切实保护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保持湖北“千湖之省”生态优势,我们建议:

一是由省政府拿出专项资金用于上岸渔民生活保障和古老渔具保护,对60周岁以下的渔民,根据不同年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保障补助;年满60周岁的渔民,参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对一些古老传统渔业、渔具进行修缮、保护。

二是结合各地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做足水生态旅游文章。大力发展船餐,鼓励渔民学做厨师;做好渔家生态旅游,开展晃混、扳罾、撒网等渔家角力等民俗活动,让渔业从纯捕捞变成“新风景”,让渔民从捕捞者变成“表演者”;转行从事摇渔船、唱渔歌、讲渔事的旅游服务或者成立水生生物保护区看护队等。

三是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实施奖励政策支持渔民向兼营水面、田地承包生产、水产养殖和水产品加工、运输、商贸等领域转产转业。

四是强化上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省、市、区三级建立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机构,形成一套班子、集中统一、明确分工、便捷高效、政令畅通,做到一级抓一级,形成禁捕工作合力,确保全面禁捕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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