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建设生态文明的新理念,省委省政府“绿色决定生死”的战略要求,让鄂州更坚定地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更坚定地探索滨江滨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更坚定地推进水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为积极探索我市水生态修复治理这一重大课题,为全市水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提供决策参考,9月底,民进市委会调研组先后赴梁子湖区、华容区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并深入环保、水务、农林等部门从我市水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水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要求,鄂州市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优良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水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逐步规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编制完成《鄂州市中心城区蓝线规划》,逐步拆除不符合蓝线保护要求的建筑。建成高标准市水质监测中心,对全市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全覆盖;建成鄂城区(含梁子湖区)、华容区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实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2项常规指标检测。启动实施城乡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总投资8.9亿元的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全面启动,雨台山水厂改扩建,城东水厂新建、太和水厂迁建等重点工程有序推进。全面建设和改造城乡供水管网,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2%,初步建成“四同”(同网同源同质同管)、“三化”(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网络管理信息化)的城乡饮水安全体系。强化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探索建立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开展入江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对10个入江排污口监管,设立雨台山水厂、凤凰台水厂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16个。坚决关闭和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与供水作业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强化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编制完成《鄂州市市域给水工程专项规划》,将梁子湖作为备用水源。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水质污染应急处理预案》等,对医药、冶炼、污水处理厂及排水泵站、涵闸等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全天候监督管理。
二是长江河道采砂现象基本杜绝。制定《鄂州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建综合水务执法队伍,对鄂州长江干堤岸线93处砂站(场)进行摸底,严打非法采砂,已取缔非法砂场55处,由政府指定搬迁砂场23处,规范提升砂场15处。对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采砂船及机具严格管制,非鄂州籍采砂船舶及采砂机具已全部驱离出境,对鄂州籍4条“三无”采砂船舶明确时限由业主自行拆除采砂机具。
三是河湖水系连通工程进展顺利。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要求,全力规划并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在确保实现防洪减灾能力的同时,努力提升生态治理效果和水平,打造“坡稳、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流。编制完成《湖泊保护白皮书》,完成长港河(鄂城段、梁子段)、新港、高桥河、花马湖港等河道治理工程。《湖北省梁子湖水利综合治理规划》已获省人民政府批复(鄂政函〔2015〕81号),梁子湖流域综合治理防洪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省级审查。
四是退垸还湖工程加快推进。2014年12月,在全省率先实施涂镇湖退垸还湖工程,涂镇湖回到了阔别30多年的母亲梁子湖的怀抱。2016年应对98+大洪水,按照“湖连通、堤加固、港拓宽、排提升、水清洁”的要求,及时实施曹家湖、垱网湖、武城东湖、武城西湖、尤汊湖退垸还湖,利用丰水期,恢复鸭儿湖70年代湖泊原貌,实现严家湖、五四湖、曹家湖、红莲湖、四海湖连通。全市先后退垸还湖、分洪圩垸19个,面积达9.88万亩。青天湖水系连通工程已获水利部批复,获得国家补助5000万元;曹家湖垱网湖作为全省退田还湖首批两个试点项目之一,已获省批复。
五是水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建设比较完备的除害兴利工程体系。以长江干堤为主线,沿长江和梁子湖构筑由堤防、干支流水库、河道整治工程组成的防洪除涝工程体系。完善平原主干河道排涝体系。在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的同时,按照等高截流、分区排水的原则,构筑涵闸自排、泵站提排、河湖调蓄相结合的排涝工程体系,治理易涝面积57.40万亩。实施水库、水闸、塘堰除险加固。出台《鄂州市塘堰改造“以奖代补”实施意见》,投资4.11亿元,对全市37座中小型水库,长江干堤涵闸、磨刀矶、三山湖等水闸除险加固;改造塘堰2334口,新增蓄水面积1.1万亩,新增年蓄水能力340万立方米。
六是水资源资产管理改革试点取得成效。牢牢牵住自然资源资产改革试点这个“牛鼻子”,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倒逼领导干部严格落实水生态保护责任。编制完成水资源资产负债表、《技术报告》、《领导干部保护自然资源资产风险警示手册》(水务篇)等。开展制定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警示手册,设立损害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基金,编制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清单,编制鄂州生态电子地图等,同时在梁子湖区拓展矿产资源和生物资源的调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生态金融试点,并对梁子湖区自然资源资产生态服务价值进行核算,进一步凸显鄂州特色。
七是治理机制得到创新。市政府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鄂州市湖泊保护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出台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相关政策。梁子湖区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投资2.8亿元投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市政府以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同期财政年度预算管理方式,筹资8.91亿元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筹资5.04亿元用于梁子湖生态修复工程。各区采取PPP、EPC等方式,筹资近百亿元,用于河湖水系连通和退垸还湖工程建设;建立市级领导挂点联系湖泊保护、区级领导担任“河湖长”、乡镇领导担任“岸线长”制度;建立“多规合一”管制制度。编制梁子湖、花马湖、南迹湖等重点湖泊保护规划和综合治理规划。被列为全国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
八是污染减排空间进一步拓展。全面建成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出台《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基本实现了“村组清扫、乡镇清运、区级转运、市级处理”的格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6%以上。梁子湖区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村地区垃圾全收集、全外运、全处理,作法和经验获国家住建部的肯定和推广。全面推进城乡一体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出台《城乡一体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工作方案》,农村污水处理以梁子湖区为试点,采取PPP模式,其出水水质达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Ⅱ级以上标准;全市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15座,已建成运行7座、在建4座,建成污水管网576公里。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编制《鄂州生态农业发展规划》,着力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三区”创建。以繁育虾种为主的虾稻共生“鄂州模式”被省人大农村委广泛推介。实施全域绿化鄂州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绿化,试点期建成各类林网3万亩。积极创建森林城市和森林城镇,梁子湖区在2015年全省林业生态示范县竞标中排名第一。2016年3月,鄂州市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荣誉称号,成为湖北省3个获此殊荣的城市之一。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制定《鄂州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及技术验证工作方案》,完成重点企业初始排污权申报工作。实施105个重点减排工程,火电脱硫脱硝、钢铁烟气脱硫、水泥窑脱硝全部完成。取缔和关闭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五小”企业270家,无证开采、选矿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九是梁子湖生态保护工程成为亮点。建成环梁子湖500—800米范围生态景观林带约114公里,占环湖总里程172公里的2/3。在梁子湖区域内制定最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禁止引进不符合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对化工等污染严重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完成13家重点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启动梁子湖生态文明建设融资工作,选择优质贷款产品,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活力。
二、我市水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市在水生态修复与治理方面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面临着一系列阻碍水生态建设的难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
1.关于规划编制问题。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局部水污染现象依然存在。建议省出台相关制度,严格将水资源论证制度、湖泊(水库)管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
2.关于体制机制问题。一是缺乏协调性强的水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机制,区域分割,部门分割,环保、水利、住建责权不明,不能形成合力,如:梁子湖由于水陆分治,行政跨界,各种利益纷纷涉足,得不到有效的管理,矛盾纠纷突出,目前面临水面缩减、容量萎缩、防洪排涝标准不高、水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二是随着环保领域的不断拓展,环保执法任务日益繁重,环保队伍规模偏小,执法手段与能力相对不足。三是国家资金投入力度不够,项目落地较少,导致试点整体进度形象不足,如:我市“十三五”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项目总投资17.53亿元,资金缺口极大。
3.关于监控体系问题。目前,我市水生态安全评估标准、监测体系等非常薄弱,造成水生态状况监控、风险预警、责任追究、措施效果评估等缺乏基础支撑。同时,水生态修复工程重视工程措施,对监督管理措施重视不够,对已实施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不足,影响工程效益的长久发挥。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还没有完全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局部污染现象依然存在,导致一些河流的污染物入河量超出其纳污能力。
4.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一是城区沿江两座水厂上下游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停车场对水质安全的隐患。二是水源地管理手段和技术不先进。目前我市在水源水质监测、基础数据的采集与传输等方面,技术手段有待提高,与水源地保护管理科学、快捷方便的要求不相适应,管理经费不足,亟待改进和创新。三是部门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环保、交通、港航、水务、国土、卫生、公安等诸多部门,没有专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督查制度,易出现步伐不协调、联动不及时等现象。
5.关于水工程建设问题。水工程建设重视对水资源的功能性开发,忽视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保护现象依然存在。如防洪规划强调对洪水的控制,但对洪水的出路、疏导考虑不足;水系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等缺乏与水生态保护的协调和统筹。
6.关于考核评价问题。加强考核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指导。水生态修复治理不仅涉及多个部门,也涉及多个专业和学科,任务繁重,协调和沟通工作量极大,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加强对各地的指导,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7.关于梁子湖的保护问题。梁子湖跨越鄂州、武汉、咸宁、黄石四个地方行政区划,涉及环保、农林、水务、水产和旅游等行业部门。虽然沿湖四市签订了《保护梁子湖协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也明确了跨区域湖泊的管理机制和职责分工,但由于缺乏统一协调行动和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且沿湖各地在梁子湖保护与开发上,因行政壁垒造成了发展规划不同步、开发利用不协调、沟通渠道不畅通等多层次、多方位的矛盾,导致梁子湖的保护和管理方面存在环湖各地各自为政,多从自身局部考虑,地方色彩浓厚,缺乏“大梁子湖”观,缺乏统一协调行动和强有力的约束机制,梁子湖流域周围污染企业始终得不到有效遏制,环保工作治标难治本。
8.关于资金投入问题。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和各项环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现有的政策资金补助离保护梁子湖的需求还有很大缺口。如退出一般性工业,关闭矿山企业和限制禽养殖场、禁养珍珠等,若无一定的资金补助,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存。同时,梁子湖区范围内的水面仅占梁子湖30%,开展全流域全水面的生态保护,仅由梁子湖区投入资金也是不合理的。另外,融资常以实物为载体,承载生态功能的森林、水资源等均还未成为新型融资实物,在大保护投入上无法融到资。
三、对策建议
面对我市水生态修复和建设存在的上述困难,我们要立足于鄂州“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的发展实际,凭借和发挥鄂州独特优势,攻艰克难,积极应对挑战。经过认真梳理,提出以下建议:
1.以“联席制”为前提,在区域性水生态保护上齐心协力。在明确相统一的功能定位和全域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对全市水生态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共同保护、共同建设、共享利益的体制机制。建议由省政府牵头相关地市和部门成立梁子湖流域工作管理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梁子湖及其流域管理责任主体;加强区域间的合作和统筹协调,整合多方资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商梁子湖生态保护事宜,形成合力推进环梁子湖区域绿色生态保护主体功能区建设共识和行动。
2.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在源头重治上持续发力。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从落实水资源管理、划定河湖水生态空间、加强水污染防治、强化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强执法监管等方面持续发力,落实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做到情况明、责任清、措施实、监督严。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核心,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深入排查入河湖污染源,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推进村规民约、治水共约等制度建设,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激发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治水模式,使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3.以“统筹兼顾”为根本,在系统共治上坚持使力。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保护河湖库必须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全面加强河湖库生态修复,维护河湖库健康生命。实施农村河塘沟渠整治,采取清淤疏浚、生态沟渠整治、河渠连通等措施建设生态河塘,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乡村”。把环梁子湖区域建成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作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增强河湖库连通性,提升河湖库水环境容量,努力增加植被、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建设“会呼吸的河道”,打造“坡稳、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流。依法保护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着力保护河湖生物环境,建设生态清洁型河湖流域,着力构建河湖绿色生态廊道。
4.以“大水网”为支撑,在统筹工程整治上不遗余力。按照“湖连通、堤加固、港拓宽、排提升、水清洁”的要求,实施梁子湖多条通道入江工程,破解鄂州水患的历史困局,但要注意“兴利除害”目标的单一性。借助我市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推进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建设的契机,全面打造交通枢纽与港站建设工程,全面启动河湖相连、港道加宽、大堤加固等工程,按照水生态样板工程和旅游标准化工程来打造,实现堤顶行车、湖港行船。妥善处理传统水文化与现代水文化的关系,适当注入吴楚文化、三国文化、渔业文化等元素,统筹建设江滩公园三国文化主题区、洋澜湖吴楚文化主题区、三山湖水文化主题区、梁子湖湿地渔业文化主题区等一批沿湖沿河公园、景观整治工程,打造集安全性、人文性、观赏性、休闲性于一体的水利工程精品。恢复重建一批水码头、水乡集镇,发挥生态修复工程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5.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严格依法纠治上果敢有力。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水功能区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功能分区、生态区划,明晰水生态功能定位和空间分区,划定河流、湖泊及河湖滨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切实维护水生态空间,划定水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水生态红线;完善“河湖长制”的考评问责机制,探索实施湖河资源负面清单管理与监督机制,破解“河长”存在“兼职不兼心、身份多元、并非专业”等现象;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边界区域水环境执法合作,强化水行政监督执法。
6.以“生态补偿”为关键,在促进生态保护长效化上竭尽全力。近年来,为保护梁子湖水环境,抬高环保准入门槛,实施退田还湖、退耕还林、退滩还湿、退出一般性工业等举措,鄂州市和梁子湖区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梁子湖正推进畜禽养殖“三区”整治达标,而且梁子湖将实行全面禁捕工作,建议省级层面尽快研究出台跨区域型生态补偿机制、优惠政策,具体化补偿办法,建立国家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资金补偿项目库,补偿资金一年一定,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促进生态保护的机制化、长效化。
7.以“自然资源资产改革”为基础,在开展生态金融试点上全面助力。目前,全国上下绿色发展信贷政策不明确,生态金融试点处于起步阶段,生态价值核算尚无成熟的标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力度不大。前期梁子湖区基本完成土地、水、林业、矿产四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并探索了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负债表的编制工作,为生态金融试点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建议建立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在诸如梁子湖区以生态保护为主功能的地域,先行探索开展生态资源可核算、可变现的资源资产化试点,切实增强自然禀赋良好地区的“造血能力”。
课题第一责任人:谈春光(民进鄂州市委会主委、市卫计委副主任)
课题第一负责人:邱金云(梁子湖区教育局干部、民进梁子湖支部主任)
执笔人:
刘昭华(民进会员、梁子湖区政府办干部)
但文洁(民进鄂州市委会市委委员、梁子湖区宣传部办公室主任)
课题专家:贺立同(梁子湖区水务局局长)
课题组其他成员:
宋 琪(民进鄂州市委会副主委、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汪金华(民进梁子湖支部副主任、梁子湖区司法局副局长)
发言人:谈春光(民进鄂州市委会主委、市卫计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