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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新的贫困县干部考核办法,“政绩”决定任免
时间:2016-12-12   来源:鄂州统战网    浏览:

今年,湖北省将对贫困县党政领导干部实行新的考核办法。从2016年至2020年,对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片区政策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精准扶贫两个方面,实行一年一次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直接挂钩。

根据新修订的《湖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评价办法》,经济社会发展占总分值20%权重,精准扶贫占总分值80%权重。

考核范围和对象: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片区政策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

考核年限:2016—2020年,一年考核一次。


考核内容一

经济社会发展:20%权重

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县域经济工作考核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60号),按百分制计算结果,占总分值20%权重。得分为县域经济工作考核结果,由省县域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

考核内容二

精准扶贫:80%权重

精准扶贫占总分值80%权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数量减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提高、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及产业发展、扶贫投入和管理、扶贫开发主体责任落实等作为考核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分等级

成绩不过关,领导被约谈

考核结果分A优、B良、C中、D差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为A、B等次的贫困县,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并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A等次的贫困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予以表彰和提拔重用。

考核结果为C等次的贫困县,其所在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考核结果为D等次的贫困县,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约谈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D等次且整改不力的贫困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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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次出台“精神扶贫”方案

“脱贫模范”奖励5000元

为进一步加快精神脱贫,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加快精神脱贫行动方案》,倡导贫困群众在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帮助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靠幸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争取早日脱贫。

方案要求,各级各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超过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脱贫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以户为单位连续三年给予奖励:

第一年奖励1000元,第二年奖励500元,第三年奖励300元。

并以县为单位,将“爱国守法、家庭素质好,苦干实干、脱贫成效好,敬老爱幼、家庭关系好,乐于助人、邻里评价好,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作为主要标准,每年在贫困村组织开展一次“五好模范”评选活动,每年表彰20户,每户奖励5000元。

按照方案,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舆论宣传引导、贫困户脱贫培训班、科技和电影“三下乡”活动等形式。激励贫困群众战胜贫困,走向富裕的信心和斗志。

同时,开展干部走亲结对活动,搭建“基层夜话”、“网络对话”、“家访谈话”和“屋场院子会”等“三话一会”平台,与贫困户算好收入数字账、致贫成因账、政策措施落实账、帮扶成效账等四本账,防止少数贫困户不认账、不愿脱贫。

此外,驻村工作队要将各类扶持项目、优惠政策制作成“政策项目菜单”,直接提供给贫困户。凡是到户到人的产业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光伏扶贫等项目,要组织贫困户参与实施、参与监督、一同验收,让贫困户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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